律师介绍

范春林律师 范春林律师,男,生于1969年3月,广西陆川县人,毕业于广西工学院法学本科。该律师精律典善雄辨,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土地纠纷等案件代理,现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从业以来始终恪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范春林律师

手机号码:13257861238

执业证号:14509201310300805

执业律所: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陆川县陆兴北路270号中华广场二栋4楼

房产纠纷

房产公证有哪些类型?

房产公证的类型有:

(一)房产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是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257861238

广西陆川县陆兴北路270号中华广场二栋4楼

Copyright © 2020 www.lcx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